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通知就《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印发,学校启动2022年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养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培养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实行团队合作和产学研合作。 项目类型包括:
创新训练项目:以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为对象,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创新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此类项目还包括与教育、教学和研究相关的项目。
创业实训项目:针对我校本科团队,团队中每位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如准备创业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营、参与企业实践、撰写业务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针对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利用以往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实验)的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或服务,作为基础开展基础创业实践活动。 创业实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教育部持续设置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按照“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一定的创新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不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发展。跨学科研究。 学科交叉、综合研究(见附件8《2022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一流研究平台在大学和社会。 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实质性创业实践。 重点支持项目每年由学校推荐上报,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其他同类型“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两倍。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报名。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二、三年级学生担任。 鼓励新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 每个学生同一学年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报名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鼓励跨学科、跨学科的学生协同创新、共同申请项目。
2、项目首任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老师作为第一导师指导项目,每年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
4、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立项。 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的实验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和必要的实验条件。 也可根据各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学术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等)提供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申请立项。 鼓励学生申请与创意劳动主题相关的创新创业训练和培育项目; 鼓励多学科本科生早进项目、进实验室、进团队,尝试“跨学科特色的创新创业训练”。
5、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一般情况下,项目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最多可推迟半年完成。 由于该项目在中期检查期间需要改道,因此中期检查期间无法申请延期。
6、项目立项后,如需变更课题、成员、导师,需在项目中期检查前变更。 中期检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变更申请。 学生需在本科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并上传《本科生科技项目人员变更申请表》或《本科生科技项目课题变更申请表》(可在网上索取)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网下载),经各院系、教务处逐步审核后完成项目变更。 申请表(纸质版)由院系科技创新教师存档。
7、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当使用资金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 申请程序
1.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养项目采取“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9月份开始立项申请,项目名单10月公布,次年3月进行期中检查,次年8月或9月期末答辩。
2、中期检查后,教务处授权各系(部)、学院自主确定“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国创计划”)和“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城市创业”)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校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名单; 创新创业学院确定“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项目”候选人名单。 “国家创新”和“市创新”项目数量由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历年各部门批准的项目数量确定,每年根据实施质量有所波动各部门。 其余项目为“学校创新”项目。
3. 2023年“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由各院系从2023年确定的国家创新项目中遴选推荐(推荐名额中期检查时公布)。 在中流分流期间进行。
4. 经费
1、“国创”、“市创新”项目补助资金为每个项目8000-11000元。 重点支持领域国家创新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16000-22000元。
2、“学校创新”项目经费标准为每个项目3500-5500元。
3、学校公示培育项目名单后,首先拨付项目培育经费每个项目1500元(以人员费形式,有特殊要求的院系除外)。 中期检查后,根据认定的“国家创新”、“城市创新”、“学校创新”项目,剩余项目资金予以拨付,暂停项目不再拨付。 “国家创新”和“城市创新”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5. 项目管理
1.申请人须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践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项目,并于10月14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践信息管理系统》(附件1-3) 、论文质量版提交院(系)、学院备案。 申请流程参见《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养项目信息表(附件4)须提交院系科技创新负责老师。
2.根据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下发的拟立项目清单(附件7),各单位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经院直接审核后,确定立项。 “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经学部(系)、学院初步审核、整理后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初选,对立项培育的项目(60-80项)予以公布,并组织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 各单位实际批准的项目数不得超过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公布的计划项目数,评估办法和结果须及时向学生公开。 跨学科项目较多的院校可酌情增加名额。
3.各单位需于10月21日前在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申请材料,提交拟立项项目清单(附件5)和项目答辩时间表(附件6)至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需排序)。 纸质版本由部门存档。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公告无异议后,将在系统内审核通过,拨付项目培育资金。
六、相关政策
1、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室应为参加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设备。 鼓励重点实验室和重要研究机构向本科生开放各类资源,帮助本科生在与教师或研究生研讨的过程中受到学术熏陶,激发研究兴趣,培养创新能力。
2.学校加强与大学生科技园、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鼓励本科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为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其他支持和企业孵化服务。
3、对于成绩优异的完成项目,或完成项目并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国内外竞赛、直接录取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时,院系给予一定的优惠; 对于以项目研究为基础申请的,拥有专利、发表论文的,学校将给予奖励。
4.教师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计入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务处也按相关规定计入人才培养成果。
7. 配件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培养项目申请表(创新训练类).docx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培养项目申请表(创业训练类).docx
附件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申请表(创业实践类).docx
附件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培养项目项目信息表(由申请人填写).xls
附件5 2022年各部门(部)培育项目拟核准项目清单.xls
附件6 2022年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养项目答辩安排表.xls
附件8 2022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docx
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pdf
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操作指南(科创管理员版).pdf
接触:
教务处:姚老师,,;
创新创业学院:姜老师,,。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2022 年 9 月 14 日